和文艺批评文学史根据于社会史瞿秋白在《关于整理中国文学史的问题》中认为,文学吏不仅仅是单纯的文学自身发展的历史,文学的历史渗透着和反映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历史。因此,对于文学史的整理不能不以社会政治经济史的整理为前提,不能只是一些材料、现象的汇集和罗列,而没有深入的社会经济的分析以及最低限度的社会的政治情形的描写。由于中国的历史还只是一大堆的“档案”,其中关于经济条件的材料又非常之少,中国的“社会的历史”还没有得到充分的整理,所以,中国文学史的根据也就难于把握,其整理也是一项艰巨的工程。此外,从这一点出发,考虑到对文学史的认识必须以对社会经济、政治状况的分析为基础,瞿秋白在揭示了中国封建社会等级制度的长期历史和复杂转变的特征,指出它必然在文学中得到反映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提出了有关中国文学史整理的一系列原则和构想。认为在中国文学中,文言文学和白话文学的划分,带着等级的痕迹。中国的高文典籍、一切文言的文学,都是贵族的文学,或者叫士族文学、“君子”文学。它是和平民等级隔离开来的。因此,在整理中国文学史过程中,有必要单独提出贵族文学史。在考察贵族文学史中,一要注意等级制度在文学内容上的反映;二要注意它受着平民生活和口头文学的影响;三要注意它企图影响平民,客观上起着宣传、欺骗的作用;四要注意它各个时期的衰落及变化的过程;还要注意到它承接原始社会、奴隶社会的古代文化,文学与宗教、哲学、科学、政治上的一般实用“文章”还没有完全分化,歌诀、记载、诏令、论文等,都作为文学。最后,文学史还必须注重文学内容上对阶级斗争的反映,以及各种等级、阶层、“职业”和“集团”的人生观的变更、冲突。在谈到白话文学时,瞿秋白认为,中国的白话文学始于较早韵文的“民间文学”,经唐五代的“俗文学”中的“说书”的底稿,再到宋代,则开始形成一种“市民文学”或者叫做平民文学、庶民文学。但这里的“平民”不是劳动阶级,而是资产阶级的前身。由于中国资产阶级的“发育”过程是畸型的,它从没有达到过“在文化上超过统治阶级的程度”,所以所谓平民文学受了很多贵族的影响。最后,瞿秋白指出,以元曲时代到“五四”以前,可以说是现代的(资产阶级式)文学的史前时期。这部分的历史更加重要,文学史的整理应该把这部分特别提出来,加以研究。
文学翻译要遵循中国语言文法
瞿秋白关于翻译中新字眼、新句法及新表现方法的输入、创造,应以符合口头语言习惯为原则的观点。他在《论翻译》中指出:“一般他说起来,不但翻译,就是自己的作品也是一样,现在的文学家、哲学家、政论家,以及一切普通人,要想表现现在中国社会已经有的新的关系、新的现象、新的事物、新的观念,就差不多人人都要做仓颉。这就是说,要天天创造新的字眼、新的句法。实际生活的要求是这样。”“可是,这些新的字眼和句法的创造,无意之中自然而然的要遵照着中国白话的文法公律。凡是白话文里面,违反这些公律的新字眼、新句法,——就是说不上口的,自然要淘汰出去,不能够存在。”翻译要做到“顺”,必须以白话本位为原则。因为“真正的白话就是真正通顺的现代中国文。”“如果不注意中国白话的文法公律,如果不就着中国白话原有的公律去创造新的,那就很容易走到所谓‘不顺’的方面去。”在《再论翻译》中,瞿秋白在谈到翻译中的“信”与“顺”的关系时,则认为“信”与“顺”应当是统一的,统一的基础就是以白话本位为原则。他指出:“只要是用这种绝对的白话文去翻译,并注意中国白话的文法公律,顾及普通群众口头上说话的习惯去创造新的言语、新字眼、新句法、新的表现方法,把原文的本意,完全正确地介绍给中国读者,使读者得到的概念等同于原丈的概念”,那么,就既保存了原作的精神,也用不着容忍“多少的不顺”,“信”与“顺”也就自然而然地统一了。
文艺批评不能只研究艺术是什么
瞿秋白批判普列汉诺夫客观主义艺术论并对于无产阶级文艺批评观的阐述。普列汉诺夫认为艺术无阶级性和党派性,对于艺术不要讲它应当是什么,而只须讲它是什么,止于纯粹客观和单纯的分析。对此,瞿秋白1932年12月15日在《文艺理论家的普列哈诺夫》一文中指出:普列汉诺夫要求文艺评论的任务只是站在旁边,消极地观察和解释文艺现象是不对的,而无产阶级的艺术观和批评观,却不是这样的态度。它应当具有鲜明的党派立场,“不但要研究艺术是什么,而且要研究艺术应当怎样。”由于艺术不是消极地反映生活,而且能够影响生活,并自觉不自觉地充当阶级和党派间斗争的武器,因此,无产阶级文艺批评必须研究艺术应当怎样引导艺术的发展,提出对艺术的要求。这就是说文艺批评不只是客观地分析正在发生及过去的文艺现象、作家作品,还必须作出判断、评价和选择;文艺批评不应是被动、消极地观察,而应积极主动地介人参与指导文艺创作的发展进程,并对后者产生有力的影响。
允许批评,允许讨论周恩来关于文艺批评要提倡百家争鸣的观点。他在《在文艺工作座谈会和故事片创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文艺作品要容许别人批评,既有发表作品的自由,也要有批评的自由;同样,既有批评的自由,就要有讨论的自由。不论哪一方面都不能独霸文坛。我们提倡批评,也提倡百家争呜、自由讨论。只要是在社会主义大框框中争论,你说好,我说坏,都可以。光允许批评,不允许讨论,人家就会说,还是批评家好当。”他认为对文艺作品的批评,不应只有一家之言、一面之辞,由一个人说了算。批评应当是民主的学术探讨、论争,要提倡百家争呜、自由讨论,允许发表各种不同的看法、观点和见解。此外,批评也不只是批评家对作家作品的批评,作家也有批评的权利。批评家与作家之间的批评、论争,是双向的和对等的。
文艺批评有四个标准
周恩来在《在音乐舞蹈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出,对于艺术作品的衡量,应该有四个标准,第一是好坏的标准。一个东西是好还是坏,主要还是阶级标准的问题。好坏的标准要从阶级出发,看它对今天的革命阶级是歌颂,还是咒骂?是有利还是不利?当然,至少应是无害的,有害的就不允许。第二是高低的标准。这个标准关系到民族化问题。中国本民族绝大多数人喜闻乐见的,水平就高;否则,不能叫高。交响乐与中国民族协奏乐的水平,各有各的高低,不必争论。此外,普及与提高也是一个重要问题。为大众服务一定要大众化,在普及基础上提高,而不是把外国的东西搬来就是提高,本国的东西叫普及。本国的东西,也有高低,说大众化,首先要普及。在人民能够接受的、传统的东西的基础上也要提高。第三是好恶的标准。要以人民的喜爱为标准,这也关系到文艺作品的战斗性问题。我们的艺术不能失去战斗性,只是风花雪月,才子佳人。什么提倡,什么不提倡,应有所区别。描写爱情也要好恶分明,爱憎分明。当然有时可以是尖锐的斗争,有时可以是很迂回的抒情。第四是多少的标准。反映现代生活的作品应占多数,古代题材作品应占少数;中国的多,外国的少,比较适宜。总之,好坏问题,高低问题,好恶问题,多少问题,一句话,就是要拿阶级观点,革命观点、民族化观点、现代化的观点来衡量文艺作品,这样才有标准。
对党政领导的意见要区别代表组织还是代表个人刘少奇在《关于作家的修养等问题》中,谈到作家如何正确对待党政领导对作品的批评意见时说:“作家不能不让人家提意见,不让人家讲话。自由论争就是要让大家讲话。有的意见是负责同志讲的,这些负责同志的话,也应该看做是读者、观众的意见,尊重他们的意见,是完全应该的,但作家不一定要按他们提的意见那样修改,作家如果不同意可以不改。作家不让负责同志发表感想也不好,因为是负责人,言论就没有自由了?那不行。他们可以发表他们的感想,至于你采纳不采纳,或者是不是按他们的意见修改,你有你的自由。如果是政治上的错误,那就要做出决定,有正式文件,那当然是另一回事。没有正式文件,你可以只当作个别意见,可以不听。”在《对于文艺工作的几点意见》中,又指出:“负责同志看戏,不许议论不行,议论了对人又有压力,怎么办?若是随便讲几句,不能算批评,可以不听;如果是正式意见,那就讲清楚。当然组织决议还是要听的。既然是决议案,那就要服从。不这样,大家就无所适从。议论有时是正确的,有时不一定正确。外行提意见应取商量的态度,不要站在作家之上。作家、艺术家要尊重群众的意见,但不是非听不可。否则这人说一句,改一下,那人说一句,又改一下,就会改得不成样子,也就没有个性了。”刘少奇认为,党和政府对文艺采取政治上的干涉,有的是应当的,干涉得对的;但是也有的干涉是粗暴的,或者干涉错了的。为了使党和政府对文艺的领导更加明确统一,避免让作家感到无所适从,有必要区分哪些意见是代表组织的,哪些是代表个人的。如果是代表组织的意见,就应有一个正式决定,来一个正式文件;否则,口头发表的议论不能算数,只能视为领导者个人的意见。而对于作家来说,既要接受党的领导,服从组织决议,又要正确对待领导者的个人意见。领导者做为个人,也象所有人一样,可以对作品发表不同的看法。这些批评意见应被看作是读者、观众的意见,正确的加以采纳,不正确的可以不听。这些意见对于加强党对文艺的统一领导,形成有利于创作的环境和学术上自由论争、各抒己见的批评氛围,是十分有益的。